新华网上海7月23日专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23日宣布,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成锋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上证所决定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据悉,2007年10月31日和2007年12月27日,天富热电为乌鲁木齐市创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元及36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合计8600万元,占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03%;2007年11月30日,为关联方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101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2008年11月7日,为关联方石河子天富实业有限公司8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6%。上述事项直至2009年4月30日才在公司的2008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证所表示,鉴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成锋未能忠实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担保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决定,对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成锋进行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