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范 彪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10日发布《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对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发电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今年9月1日起执行。据报道,这将对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产生直接影响,主要影响三峡电站及旗下的长江电力(600900)。
据湖北物价局介绍,水力发电水资源费为每千瓦时0.3分,也即,按取水口所在地湖北省标准,长江电力水资源费标准为每度0.3分。按照长江电力2008年442.78亿千瓦时发电量,一年需缴纳水资源费1.33亿元。
《通知》规定,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类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3分的,按0.3分执行;高于0.8分的,按0.8分执行;在0.3分至0.8分之间的,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