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勇)本报昨天报道了西昌电力(600505)向太极支付2亿元和解担保案。投资者为此纷纷咨询本报,昨天,记者从朝华集团获悉,西昌电力行使追偿权,不会影响朝华集团重组进程。
相关人士表示,2007年12月,朝华集团首创承债式重整,即先对债权一次性清偿,再由新设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公司对朝华集团剩余债权和现有资产进行收购,重整完成后,由甘肃建新重组,变身矿业股后恢复上市。该人士称,西昌电力应向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公司主张,与朝华集团无关,更不会影响朝华股改重组进程。
而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经债权人申请,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破产,因此,西昌电力追偿难有成果。昨天,太极集团(600129)有关人士也表示,西昌电力2亿元将支付给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而非上市公司,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当期和以后损益有影响。去年,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打包收购太极集团对朝华集团、西昌电力的担保债权,于是,该追偿权转给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