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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受阻东方热电控股股东被托管

  证券时报记者 刘巧玲

  本报讯 因债务重组工作受阻,东方热电(000958)控股股东———东方热电集团股权未能在有效期内划转给中电投集团。经协商,石家庄市国资委决定委托中电投集团对东方热电集团实施管理。托管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

  根据石家庄市国资委6月29日与中电投集团签订的托管协议,中电投集团将对东方热电集团的资产、负债、人员、生产及业务等事项行使管理权。中电投集团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东方热电集团的安全生产及正常经营,争取减轻东方热电集团亏损。对于东方热电集团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中电投集团需取得石家庄市国资委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述重大事项包括以东方热电集团股权或东方热电集团所有的资产、权益、股权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对东方热电集团资产进行处置等等。

  公告显示,托管期间,石家庄市国资委将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及债权人,为东方热电集团扩大经营规模、解决债务纠纷创造有利条件。中电投集团须保证东方热电集团职工稳定,依法保障职工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东方热电集团在石家庄市范围内的供热稳定。

  东方热电表示,中电投集团托管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中电投集团的雄厚实力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008年9月28日,石家庄市国资委曾与中电投集团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将东方热电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投集团。该事项激起市场人士对东方热电重组的种种猜想。然而历经6个月,无偿划转事项没能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框架协议于2009年3月28日到期。投资者寄望的中电投重组东方热电之事似乎遥遥无期。

  控股股东股权由“无偿划转”改为“托管”,对东方热电公司重组有无影响?记者致电东方热电公司董秘,其表示,国资委委托中电投托管东方热电集团肯定有其目的,但上市公司作为第三方,对具体事项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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