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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一蕙
巨化股份今日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经公司所在地浙江省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CDM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应返还和免征公司企业所得税合计6086.6907万元。
公司已于2009年6月26日收到2007年度退税2002.04万元,并完成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述税收返还和免征增加公司2009年净收益6086.69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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