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德棉股份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18号)。
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和2007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虚假陈述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并考虑德棉股份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的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及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给予德棉股份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分别给予公司现任董事邓辉、现任监事赵全胜警告。(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