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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恒立二次重组蒙阴影

S*ST恒立二次重组蒙阴影

  大股东持股遭冻结,经济纠纷闹上法庭

  证券时报记者 陈 锴

  本报讯 S*ST恒立(000622)二次重组的道路并不平坦。大股东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来的重组意向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闹上法庭,这为正在进行的S*ST恒立重组蒙上了阴影。

  6月22日,S*ST恒立收到深圳福田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文件,该法院正式受理了深圳中技起诉中萃房产的合同纠纷案件,并裁定:冻结中萃房产持有的S*ST恒立股权3504万股的股权;同时,查封深圳中技的担保人王富玉、何玉芬及黄涤夫等人名下用于担保的房产。

  此次案件纠纷源自中萃房产对S*ST恒立的二次重组。去年12月,在S*ST恒立原定的重组方案被证监会否决后,深圳中技就开始着手S*ST恒立的再次重组,并就S*ST恒立向深圳中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达成了《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深圳中技向中萃房产支付1000万元;同时,中萃房产同意将自己实际持有并可支配的3504万股份,在该协议签署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质押给深圳中技,作为深圳中技向S*ST恒立提供借款的担保。如因中萃房产违约,导致无法如期办理质押手续,中萃房产需返还深圳中技提供的1000万元借款,还须承担向深圳中技赔偿1000万元的违约责任。

  然而,上述合同却成为了双方纠纷的开始。深圳中技认为,由于中萃房产就恒立重组事宜与第三方接触,违反了该《框架协议》关于“唯一性保证”的约定。因此,要求中萃房产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

  但对于深圳中技的上述起诉理由,中萃房产认为,公司与第三者接触是因为深圳中技并不具备重组的条件。中萃房产称,在《框架协议》草拟后不久,深圳中技控股的成城股份(600247)公告了重组预案,经研究其预案,发现在公告所述“收费物业”注入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深圳中技剩余的所有资产和业务亏损严重,深圳中技根本就不具备重组第三人的能力。另一方面,在签订协议后深圳中技也未恢复其履行能力,并且已与其他方面实施重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中萃房产已经于5月4日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与深圳中技的合作,并要求其承担合同欺诈的责任。

  据悉,在中萃房产与深圳中技接触的同时,中萃房产又接触了浙江上峰水泥集团。有媒体报道称,S*ST恒立拟通过向浙江上峰水泥集团定向增发,购买后者浙江诸暨、安徽怀宁和安徽铜陵三大生产基地的水泥资产。值得一提的是,目前S*ST恒立董秘瞿辉曾任职上峰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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