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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鲁北深陷信披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 02:06  21世纪经济报道

*ST鲁北深陷信披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徐志红

  *ST鲁北(600727.SH)麻烦缠身。

  4月30日,公司2008年年报公布后,财务专家夏草发表《鲁北化工造假揭秘》,引起轩然大波。

  5月27日,*ST鲁北发布公告,确认存在媒体报道的2008年下半年拖欠部分员工工资情况。

  6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结束后第三天,就宣称遭到监管部门稽查。

  *ST鲁北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济南稽查局(以下简称济南稽查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尽管记者试图与公司联系,但其公开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公告透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济南稽查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预亏公告姗姗来迟

  *ST鲁北2008年年报显示,全年实现营收80544.47万元,同比下降17.53%;营业利润-67607.06万元,亏损幅度扩大54.71倍;净利润-67635.02万元,亏损幅度扩大60.75倍。

  2008年前三季度,*ST鲁北实现盈利1299万元,也就是说,公司去年第四季度巨额亏损6.9亿元。

  “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位分析人士称。

  但是,公司对于上述大额亏损的业绩预告仅是在年报发布的前8天,——4月21日晚间,公司才发布《200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2008年度将大额亏损,并且,本次业绩预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初审。对于大幅度亏损的原因,公司表示,乃由于自备电厂的相关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由此需计提较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化肥等存货计提较大跌价准备、对已停产磷铵系统的一条生产线及其他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

  不过,亏损幅度有多大,公司只字未提,只是表示,“公司2008年1-12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0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同时,公司表示,“由于连续两年亏损,年报公布后,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特别处理。”

  隐瞒关停小电厂

  *ST鲁北6.73亿元的巨额亏损中,关停5台发电机组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2.76亿元,占亏损额的41%。

  年报显示,上述5台发电机组2008年11月就已关停。但直到4月末,投资者才知道上述5台发电机组计提了约2.76亿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7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7]2号文)。

  按照规定,*ST鲁北自备电厂有5台9.8万千瓦发电机组需要关停。

  但是,国发[2007]2号文同时规定,属于上述关停范围,但承担当地主要供热任务,且其所在地10公里以内没有其他热源点,或其性能优于该范围内其他热源点的热电联产机组,处于电网末端或独立电网内、承担当地主要供电任务,或对当地电网安全具有支撑作用的机组等,企业可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发改委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情况属实的,可暂缓关停,但须每年评估一次。

  目前,*ST鲁北是否向有关部分申请暂缓关停还不得而知,但是,公司关停上述5台机组没有及时公告,5个月后才披露。

  补偿措施不公开

  对于关停小电厂的补偿措施,公司却只字未提。

  事实上,2007年8月24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07〕2号文件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55号文),并提出要对关停小火电厂“建立退出补偿机制,推行指标交易”。

  其一,纳入“十一五”小火电关停计划并按期关停的机组,3年关停补偿期内,继续适度安排发电量计划,按不高于降价前的上网电价,通过有偿转让给大机组代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2007年底前关停的机组,可享受3年全额发电量补偿计划;2008年至2010年关停的机组,以3年全额发电量为基准,分别按80%、60%、40%的比例安排补偿计划。

  其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排污、取水等指标的转让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对关停小火电机组加大补偿力度,促进并鼓励其及早关停。

  事实上,国发[2007]2号文下发后,各省均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出台。

  2007年7月,吉电股份(000875.SZ)根据国发[2007]2号文的精神,关停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3#、4#机组(2×10万千瓦)。

  按照吉林省政府对于浑江机组关停后的发电权转移的补偿规定,吉电股份及时进行了公告,“按照以上全电量的转移安排,经测算,因关停机组电量减少影响的效益损失基本可以得到补偿,对公司收益水平不构成重大影响。”

  “*ST鲁北至今没有公告地方政府的补偿措施,补偿是否被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了呢?”上述分析人士认为。

  1.4亿元垫款

  2008年8月15日,*ST鲁北与西班牙西尔萨·波特有限公司、大股东鲁北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山东鲁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山东鲁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其中西班牙西尔萨·波特有限公司9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鲁北集团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ST鲁北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此举曾一度被市场认为是“鲁北系”进军风电领域的标志性事件。

  根据三方约定,上述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分期于公司成立日后的两年内缴足,首期出资合计3200万元,其中*ST鲁北960万元。

  *ST鲁北2008年年报显示,各股东已按约定完成第一期出资,并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滨州分所验资确认。

  翻阅资料,公司2000年曾经配股,所募资金拟投资于环氧丙烷项目,拟投入资金18073万元。由于“所需原材料不能得到有效保证”,2008年,公司董事会改变募资投向为风力发电项目。

  如果三方股东同时按比例向风力项目投入资金,那么,鲁北集团投入的资金应该为320万元,但是,*ST鲁北2008年年报表示,“公司在2008年垫付大股东鲁北集团资金91948.90万元,其中,垫付风电项目投入资金14365万元、流动资金2098万元。”

  “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鲁北集团慷慨地承担了风电项目的前期投入,二是鲁北集团可能以风电项目垫款的名目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分析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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