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雪萍)昨日,我省20余位股民长达近4年的ST科龙虚假陈述案维权之旅终于有了较为圆满的结局。记者从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了科龙电器(现已更名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情况,宣布了法院经审理认定的几个案件关键事实,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福建省参与起诉的22位股民中有16位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共计近150万元,海信科龙将于调解书生效后5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赔偿款。
据悉,2003年至2006年期间,科龙电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雏军等人在科龙电器采用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使得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投资者在这期间买进的科龙电器股票受损。为此从2006年至2008年,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分别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该案件的律师之一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介绍,本次案件总起诉原告人数为198人,起诉金额为2849万8994元。昨日经法院认定,198名原告中174名的股票买卖情况符合赔偿要求,获赔人数达起诉人数的88%,总获赔金额为1881万元,实际总赔付率为总起诉金额的66%。其余24名原告因股票买卖情况不符合赔偿要求,法院认为其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
广州中院认定本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05年5月10日,经计算本案的虚假陈述揭露后的基准日为2005年7月14日。
至于赔偿数额,王建徽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考虑了市场因素,依据股票指数变动为参照,在赔偿数额中扣除系统风险。因每个原告买卖股票的时间不同,因此,系统风险也不同,扣除的具体数额因此不同。
而此次福建共有22位投资者提起诉讼。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13位福建股民中有12名股民经调解后签订了调解书,共获赔107万5585元,已缴纳的诉讼费也将由科龙公司全部退还给原告股民。其中,赔偿金额最大的陈先生获赔465686元,赔偿金额最小的杨女士获赔4281元。还有创元律师事务所的沈良华律师代理的4位股民也获得40余万元的赔偿。
其余6位股民的股票买卖情况按照法庭认定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其损失被认为与本案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获得赔偿。为此该6名股民未同意调解,将由法庭日后安排开庭并作出判决。“这6名股民的诉讼结果暂未定,但这次调解结果已经表明科龙案的维权之路取得较大的成功。”王建徽律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