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吕 东
信托计划“折戟”反成被告 安信信托被判合同无效
被中信证券借壳上市的事宜迟迟未见结果,安信信托(600816)却于本周等来了信托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张玲娟与安信信托签订的《河南新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无效。
上述三原告曾联合向安信信托索赔包括本金及利息在内的各项损失近亿元,但对此安信信托在公告中却并没有进行披露。《证券日报》记者昨日致电安信信托,该公司董秘办公室相关人员称,公司所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中并未对上述索赔款项进行任何说明,因此公司不能作更多解释。
与此同时,安信信托也已向河南新陵公路及担保方提起诉讼,而对于上述事项进展,“目前还没有任何结果,一有结果,公司将立即公布。”该负责人表示。
信托计划折戟
遭遇9000万元索赔
安信信托的这起诉讼始于五年前的一项信托计划。2004年初,由于河南新陵公路项目正处建设关键时期,急待资金支持。
2004年11月份,安信信托推出该公路项目贷款信托计划。根据《河南新陵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书》,该计划资金规模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7.1%,期限不超过3年。信托计划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借款人——负责新陵公路建设和开发的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门用于新陵公路(河南辉县市上八里至关爷坪公路)的后期建设。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新陵公路对过往车辆的收费收入及其他综合现金收入。
同年,太原东阁及太原威廉两公司与安信信托签订了《新陵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合同》,分别将两笔4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书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指定,以贷款发放的形式发放给借款人,并由借款人专项用于新陵公路建设。随后,个人投资者张玲娟也在签属相关合同后将1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公司用于购买新陵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股权。
然而这一信托计划却没有使得投资方取得任何收益。2006年10月,安信信托就公告指出新陵公路建设工期拖延及工程建设预算超支,致使公路收费权未获批准,可能导致信托计划到期不能正常清算。2007年9月,新陵公路信托项目计划到期后,信托资金使用人已严重资不抵债,公路项目也被迫停建,信托目的落空,信托计划失败。
因投资信托计划失败,太原东阁等三原告以安信信托违背信托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有严重过错为由,于去年集体将安信信托告上法院。其中,太原东阁及太原威廉两公司要求退还信托财产的损失本金及利息各4401.53万元;张玲娟索赔本金及利息1054.73万元,三原告要求退还金额共计高达9000余万元。
就在本周,安信信托终于收到了上海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这一信托纠纷案终有结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以上三案件下发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三原告与安信信托签订的《河南新陵公路贷款资金信托合同》及《资金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确认书》无效。
判决信托合同无效
本金是否退还待解
值得注意的是,在安信信托披露的这份信托公告中,对于三原告要求返还9000余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则只字未提。有投资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因为这笔巨资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稳定。“我们公告就是法院判决结果的全文,是完整的。”安信信托的办公室人员这样解释到。
对于公司公告中未披露原告的退款请求,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情况下,法院应该对信托合同产生的财务问题有一个处理结果。”
对于有投资者关心的退还本金及利息问题,宋律师表示也可以向相关法院了解判决书全文内容。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三原告正是在签署完相关信托合同后,才将资金拔付给安信信托,如今法院已宣布上述合同无效,因此安信信托将有可能面临被迫退还相关的本金及利息的可能。
据记者了解,安信信托也已就该项目向河南新陵公路及担保方起诉,但目前仍未有最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