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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私吞6311万 王先龙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1日 02:57  每日经济新闻

合伙私吞6311万王先龙受审

  每经记者夏子航发自上海

  自去年7月王先龙及郑瑜明相继“被调查”之后近一年,此前盛传的原英特集团两高层涉同一案件的详情浮出水面。

  英特集团(000411,SZ)原董事长王先龙与董事郑瑜明自2008年7月前后接受“组织审查”后,近日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目前已经受理王先龙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王先龙被控与郑瑜明等私分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和安置房回购款部分等单位财产6311万元,并造成国有资产近2.4亿元损失。

  案情浮出水面

  王先龙与郑瑜明“前后脚出事”相继入局,两名神秘商人也于近日浮出水面——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亚太房地产)董事长金如朋以及董事张瑞祖同遭指控。

  王先龙东窗事发在2008年7月。当年7月2日,王先龙向英特集团董事会递交一纸辞呈:“因个人原因,本人决定辞去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此后,其遭“双规”的消息逐渐传出。

  浙江省纪委发言人随后证实,王先龙主要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浙江省纪委已对其立案检查,并表示已将王先龙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王先龙最终被指控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四名被告除王先龙与郑瑜明之外,还有亚太房地产董事长金如朋以及董事张瑞祖。”

  据其介绍,王先龙一案是由浙江省高院交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此前,浙江省纪委对王先龙调查已有较大进展,衢州中院近日已经正式受理,但仍在审理之中。”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王先龙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金如朋、郑瑜明、张瑞祖,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王先龙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先龙身为国有公司主管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据了解,王先龙上述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已经较为明晰,“在今年2月份的浙江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警示教育大会上,浙江相关方面即将王先龙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通报剖析,以警示浙江省属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

  王先龙遭“双规”前除任英特集团董事长之外,还出任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下称建材集团)、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龙投资)董事长及总经理等职。

  郑瑜明则是王先龙昔日“下属”,除英特集团董事身份之外,郑还担任华龙投资常务副总经理、亚太房地产总经理等职务。

  贪污私分国有资产

  前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士指出,王先龙违纪违法“主要发生在担任建材集团和华龙投资董事长期间,与英特集团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此前浙江省纪委发言人的披露,王先龙“利用职务便利和国企改制之机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收受贿赂;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手段狡诈。”

  起诉书将其中细节披露出来。公诉机关指控称,王先龙、郑瑜明、金如朋以及张瑞祖等人将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台州市樟岙村项目安置房回购款部分等单位财产占为己有,共计6311.28万元。

  前述法院人士具体介绍称,亚太房地产于2003年底成立,随即开发了上述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该项目中有将近24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须返还,然而最终却被王先龙等人私分。”

  公诉书还称,王先龙等人从2004年至2006年间的台州市樟岙村项目安置房项目中私分回购款,“王先龙分得240万元现金之外,还有500万元被折算成其在亚太房地产5%的股份。此外,金如朋还对王先龙和郑瑜明出具了2000万元的欠条。”

  王先龙受贿的具体事实则是,在2002年9月中矿公司、中矿公司工会、浙江新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成立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过程中,王先龙收受中矿公司工会5%的股份,后得溢价款98万元,后来这笔钱用于股票买卖。

  熟悉案情的人士介绍说,组建上述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上就是为了合作拿下杭州滨江区一处办公物业建设,“王先龙在其中帮忙,才会获赠5%股份,王先龙在期间为了躲避风声,一度退回钱,补签借款协议,风声一过,又再拿回来。”

  致建材集团损失近2.4亿元

  王先龙还在2006年给建材集团造成将近2.4亿元的损失。

  2006年11月,浙联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华龙投资后提出退出合作,并希望转让所持35%股份,华龙投资其余股东在其中有优先购买权。

  公诉书指出,当时的董事会上,有5名董事主张收购,王先龙则以国有公司受让股权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等为由,阻挠董事会形成决议。正因为华龙投资股份价值高于浙联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王先龙在2007年7月与其姐夫密谋,由其姐夫所持有的公司收购了上述35%股权。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王先龙策划先让浙联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述35%股权为抵押向王先龙姐夫的公司借款,此后再以无法还款为由将股份抵偿,“这样便瞒天过海。”

  据介绍,上述35%股权经评估价值约在3.5亿元左右,“然而实际转让价款仅为1.083亿元,造成近2.4亿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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