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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贷款纠纷拖了7年 力合股份银行账户被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04:06  每日经济新闻

3亿贷款纠纷拖了7年力合股份银行账户被冻

  每经记者 曾子建

  由于发生于7年前的一笔贷款纠纷,力合股份(000532,收盘价11.00元)的一个银行账户遭到法院冻结。

  力合股份今日公告称,参股公司欠银行超过3亿港元贷款逾期无法归还,而且公司也以持有的该参股公司股权为抵押,与银行签订《股权抵押合同书》。因为这件长达7年的借款纠纷案,力合股份在建行的一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该账户余额约55万元。分析人士认为,尽管此次力合股份被冻结账户资金数量并不大,但也不能说对公司没有丝毫影响。

  应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1994年,力合股份与另外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珠海华电洪屏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和珠海华电洪湾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洪屏公司、洪湾公司),以投资建设和经营华电洪屏、洪湾柴油机发电厂。上述两家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约1900万美元,力合股份出资比例为40%。同年,洪湾公司、洪屏公司分别与中行澳门分行及大丰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书》,向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借款1.552亿港元和1.565亿港元,贷款期限5年。同时,力合股份将所持洪湾公司、洪屏公司的40%股权全部抵押给中行澳门分行,并签订了《股权抵押合同书》。

  不过,自从上述两家公司成立后,由于严重亏损,贷款逾期无力偿还。2002年,中行澳门分行和大丰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法院判决力合股份在持有洪湾、洪屏公司股份的现值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洪湾、洪屏公司不能清偿主债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不过,银行方面不服判决,并继续上诉。2006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认为法院冻结账户违规

  今年6月8日,力合股份获悉在建行珠海市海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该账户资金余额约55万元。这是执行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上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作出的冻结行为。

  公司认为,法院冻结公司账户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尽快解封公司已被冻结的账号。

  力合股份认为,公司应承担责任限定于所持洪湾、洪屏公司股份现值范围内,公司并非对洪湾、洪屏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承担责任应以前述股份的现值为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公司的冻结金额也存在争议。由于目前尚不能确定洪湾、洪屏公司不能清偿主债务的具体金额,因此力合股份应承担的责任也是不确定的。法院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金额极可能大大超过了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这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不过,力合股份也表示,账户冻结暂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正积极协调解决,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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