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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否认全部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5日 05:0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否认全部指控

  □本报记者 金士星 上海报道

  交大昂立(600530)原总裁兰先德6月4日在庭审中对于检方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

  兰先德及范小兵、叶文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6月4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按计划,庭审将在6月5日继续,但下午休庭时,审判长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项指控

  检方的起诉书称,2003年到2007年,兰先德利用其担任交大昂立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及上海诺德生物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与范小兵、叶文良等贪污4750万余元、受贿1570万余元、挪用公款9000万余元。

  检方称,2002年,松江区中山街道与兰先德、叶文良等商定,将街道下属的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6800万余元转让给交大昂立及11名自然人,当时交大昂立持股80%,11名自然人持股11%。但之后,兰先德在未经董事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使交大昂立持股比例降为48%。以2002年12月31日茸北房产1.48亿元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实际被侵吞的资产达4753万余元。兰先德、叶文良等各占685万余元。

  此外,2003年,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敏向兰先德等提出,想与交大昂立合作开发位于宝山的杨行商业地块。后该公司竞标成功,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从2006年到2007年,朱敏以分红和借款的名义,共支付给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2568万元。其中有1571.3万余元属于兰先德和范小兵未实际出资的股权分红款,兰先德个人分得845万元、范小兵个人分得725万元,涉嫌受贿。

  检方在挪用公款罪指控中称,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间,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范小兵,将交大昂立下属的诺德公司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公司用于地块开发。一年后捷捷公司归还了诺德公司本金及利息。此外,2004年间,兰先德、叶文良参股的上海蓝鑫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3.5元收购1000万股原属中山街道下属企业名下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由于蓝鑫公司无支付能力,在兰先德等人的操作下,3500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交大昂立和昂立房产代付,后蓝鑫公司又将此笔款项归还给两家公司。检方认为,3500万元股权转让款也属挪用公款行为。

  激辩净资产

  对于检方提出的上述指控,已经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询的兰先德和叶文良均予以否认。

  兰先德和叶文良在法庭上均宣称,中山街道在转让茸北房产时曾与交大昂立签有备忘录,要将茸北地产转制成民营企业,同时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要超过50%。因而,交大昂立在其后放弃控制权是在履行与中山街道的协议。此外交大昂立董事会已授权兰先德可以单独决定2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

  与此同时,检方称,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的资产价值为4753万元。

  检方所引用的经济资产评估数据来源于上海青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茸北房产(后改名昂立房产)的《评估报告》。但兰先德和叶文良均在法庭上宣称,茸北房产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02财年的审计报告称,当年公司净亏损200余万元,实际净资产仅为900余万元。有信息显示,上海司法会计中心的鉴定报告推算,昂立房产于2005年底前将其三地块全部销售完毕并结转利润后,净资产已仅由2003年2月的803万余元增加为1.21亿元。

  在“贪污”和“受贿”指控中的主体身份认定方面,兰先德认为自己尽管档案在交通大学,但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交通大学的出资比例,交通大学已在交大昂立委派了董事。而兰先德自称其董事位置来自于其在交大昂立职工持股会的股权及其他股东的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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