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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桥塌致高管被拘 南岭民爆重挫一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4日 05:3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郝 英 北京报道

   5月18日至5月21日,在大盘再创新高之时,南岭民爆4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近15%,持有南岭民爆的投资者用这样的方式宣泄着对该公司的极度不信任与失望。5月20日,联合证券下调南岭民爆至“中性”评级。

   5月17日16时24分,湖南株洲市正在拆除施工中的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垮塌,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台车辆损毁。负责此次施工的就是南岭民爆的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公司。

   日前,株洲市政府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湖南南岭民爆工程公司因将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及南岭民爆工程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副总经理付新贵实施逮捕。

   “对负责施工的南岭民爆工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实施逮捕,从侧面说明了政府的态度,南岭民爆工程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如果认定是责任事故,会对南岭民爆工程公司这个品牌有很大影响。”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达了对此事的看法。

   如法院最终认定南岭民爆工程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问题。有关方面对事故中的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每人40万元,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已投保的受损车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没有投保的车辆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在此事故中,若法院最终认定南岭民爆工程公司负有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先期赔付受损车辆损失后,可能会对南岭民爆工程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此次事故可能会对南岭民爆产生的影响,东兴证券研究所分析师杨若木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故最终认定还没有出来,目前还不能下定论,如果出现赔偿问题,将影响上市公司南岭民爆一次性损益情况,但不影响长期盈利能力。因为,民爆工程在主营业务中占比很小,而且,由于公司主营的炸药生产行业有很大的区域性,南岭民爆又是湖南省内最大的行业公司,出现这样的事故,会对企业品牌会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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