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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氨纶诉讼获胜增利500万

  本报讯 最近,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烟台氨纶(002254)在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的诉讼中获胜,烟台氨纶表示,判决执行后,公司当期利润将增加500万元以上。

  由于2005年存入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的一笔1000万元存款消失,公司将该1000万元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至2008年12月31日,烟台氨纶已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

  据了解,2005年1月19日,烟台氨纶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世回尧办事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于2005年1月21日在该账户存入1000万元。后公司对账发现银行对账单余额为2284.28元。公司自查后认为并未从该账户支取过存款,2005年8月15日,公司为索要存款本息,委托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2005年12月15日,烟台市中院判决烟台农行支付烟台氨纶存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3万元,烟台农行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09年4月20日,山东省高院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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