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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陶瓷国有股转让受让方确定

  证券时报记者 周 悦

  本报讯 高淳陶瓷(600562)于2009年5月1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征集受让方情况的通知,其于2009年5月17日18点前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经审查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高淳国资拟选取研究所为本次公司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本次国有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尚待报有关部门审批。

  与近期不少高门槛的股权转让条件相比,高淳国资此前发布的股权转让条件不算苛刻,主要要求对方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在高淳县进行投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但因为问者寥寥,曾有媒体报道高淳陶瓷此次股权转让极有可能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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