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锦
本报今天消息 东方集团(600811)今日公告称,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的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均涉及到东方集团,公司声明,东方集团与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无关。东方集团相信清者自清,相信并支持警方会查明事实真相,还事情本源。
关于某媒体报道的《严义明“带伤工作”两证人确系东方集团原始股股东》文中所报道的某律师表示依据国家体改委规定“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股份的个人股东应转为持有东方集团的股份,因此,东方企业集团个人股东即应转为东方集团股东”。东方集团认为,这种观点是明显错误的。东方集团认为文件中所提转入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是特指1990年已经公开发行的3500万股股票的持有者,是有限制条件的,而非泛指。(蔡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