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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商标事件不影响生产运营

水晶光电:商标事件不影响生产运营

  证券时报 记者 肖柳 张霞

  近期有关水晶光电(002273)中文商标被抢注一事引起投资者广泛关注。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公司董秘范崇国和法律顾问罗小洋。

  罗小洋认为,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王灵燕申请注册的LO-GO和水晶光电现有商标LOGO完全相同,而这个LOGO一直是水晶光电使用。虽然王灵燕申请的商标注册这个行为本身是其享有的权利,但是我国《商标法》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且,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文“水晶光电”虽然并不是公司产品的商标,但是作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的名称和产品的习惯性叫法,已经具有相当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因此,如果水晶光电向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工商总局不批准王灵燕的注册申请是有据可依的。

  对很多投资者认为“水晶光电”商标若被抢注,公司将不能使用“水晶光电”作为股票简称的误会,范崇国表示,商标与股票简称之间不存在实质关系,就算商标被抢注,股票简称也可以照旧使用。

  此外,范崇国表示,即使王灵燕商标申请注册成功,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因公司属于外向型企业,商标使用一直采用“ZQCOT”英文商标,该商标于2005年11月申请注册,并于2008年11月由国家商标总局批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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