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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草炮轰渝开发等三公司虚增利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9日 01:31  东方早报

  理财一周报记者/陈金艳

  周四,财务打假专家夏草,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上发表了《皖能电力及渝开发虚增利润》一文称,皖能电力(000543)、渝开发(000514)及正和股份(600759)均存在虚增利润。

  夏草在其文章中指出,皖能电力报告期内转让控股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公司12%股权,取得投资收益0.33亿元。

  根据皖能电力2008年的年报显示,皖能电力、合肥市建投、力源公司分别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皖能电力向淮南矿业转让合肥皖能12%股权,交易金额9660万元。股权转让后,皖能电力依然是合肥皖能的控股股东。

  夏草指出,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的有关规定,以上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只能计入所有者权益,皖能电力2008年利润总额只有0.33亿元,如果该投资收益不能确认,则皖能电力2008年利润总额将出现负数。

  此外,渝开发与正和股份出现同样情况。

  根据渝开发2008年年报显示, 2008年4月1日渝开发与瑞海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瑞海公司,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885.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瑞海公司支付高瑞公司30%股权的首期转让款3000万元。转让完成后,渝开发仍控股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夏草称,渝开发同样不能将通过转让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的3000万元的投资收入视为2008年的投资收益。

  此外,正和股份也将其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1.27亿元的收入归入其2008年的投资收益。

  夏草指出,正和股份、渝开发及皖能电力应根据财政部的解释及时对2008年年报进行修订。监管部门应要求各上市公司自查,如有类似情况,一律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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