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ST宏盛(600817)公告,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公司被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及逃汇,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本次案件被告人包括ST宏盛、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及ST宏盛董事长龙长生。
案由为:起诉被告人龙长生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起诉被告人龙长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逃汇48,512.65万美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
本案将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9:30在上海市虹桥路1200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公司将立即聘请律师做好相应的应诉准备。
ST宏盛称,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逃汇罪名成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对公司处以罚款。公司将及时根据本案的开庭审理情况及最终判决结果做进一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