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颜金成
本报讯 截至2009年4月15日收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买入攀钢钢钒(000629)股票2.01亿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攀钢钢钒总股本的5%。与争夺控股权的举牌不同,中海信托此举主要为了获得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收益。
中海信托是根据《股票回购资金信托合同》而买入攀钢钢钒股票的。按照合同,信托合同委托人及受益人为中国工商银行———理财计划代理人;信托期限预计为2年,自2009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29日;信托产品投资范围为攀钢钢钒、攀渝钛业(000515)、长城股份(000569)等三只股票,以及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投资工具。中海信托表示,购入攀钢钢钒的交易价格区间为9.56元/股—9.62元/股,并且,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深交所继续增持攀钢钢钒的股票。
上述合同载明,该信托主要以持有攀钢系三只股票并在二年后通过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获得相应的收益。此外,也可根据其他相关情况,获得因持有以上三只股票而派生出的任何收益。
此前,鞍钢集团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股东提供了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为2011年4月25日至29日。攀钢钢钒的二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10.55元,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转股后的二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8.73元。此外,攀钢集团作出承诺,将向攀钢钢钒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分配现金红利,分配标准将不低于每10股派发1.2元(含税)。国泰君安行业分析师崔婧怡此前指出,综合计算,攀钢钢钒放弃首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在未来两年内的无风险年平均收益将达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