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 杨
本报讯 S*ST天海(600751)清收原大股东天海集团6.62亿元应收账款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同时公司还发布了2008年盈利预告,微利暂解了S*ST天海的暂停上市之忧。
S*ST天海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日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海集团履行债务6.6亿元,并支付占用资金使用费7611万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据悉,将原大股东告上法庭,也是S*ST天海的无奈之举。在天海集团2007年6月18日与大新华物流控股签订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中,天海集团表示无偿将全资附属企业天津天海化纤厂拥有的塘沽区东沽东盐路9号的17.6万平方米土地,办理过户为登记在大新华物流控股名下的出让土地后,由双方与上市公司签订正式债务承担协议,标的债务转为大新华物流控股承担。同时,天海集团还承诺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塘沽土地的转让过户事宜,大新华物流控股于2008年10月22日认可了这一塘沽土地过户转让期限。
但是,2008年12月26日,天海集团又称2008年底前不能完成塘沽土地划转手续,同时也没有明确可以完成的时间。为此,S*ST天海现任大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在今年1月份终止了上述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偿债条款,并表示将采取其他措施清收欠款。
6.62亿元对于身处保牌边缘的S*ST天海无异于一次涅槃重生的机会。但从接近两年催款无果来看,S*ST天海的清欠之路注定艰辛。所幸的是,通过内部的资产清理,公司总算暂时没有了再次暂停上市的后顾之忧。
S*ST天海今日同时发布2008年盈利预告,预计2008年度为微利,总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而2007年公司净利润为亏损1.48亿元。此次盈利,主要得益于公司于2008年12月转让了所持有的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金额为1.6亿元,增加非经常性收益约88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