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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重大违规曝光遭整改

  证券时报记者 范 彪

   本报讯 2009年4月13日,天目药业(600671)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决定书称,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和风险隐患。

   浙江证监局指出,天目药业及相关子公司利用多种形式,通过中间单位中转,最终被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付款项共计1375万元。证监局检查期间,公司大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款项700万元,尚未归还的款项为694万元。并且,浙江证监局认为,对于上述事项,天目药业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天目药业股权转让方面的问题也遭到指责。浙江证监局称,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天目药业将持有上海领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松山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1138.5万元,但公司至今未收到该股权转让款。与此同时,公司大股东自2007年12月向上海松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拆借款项120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

   天目药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也被浙江证监局指出存在问题。浙江证监局称,天目药业治理机制不完善,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分级授权制度不科学,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缺乏管理层问责等监督制约机制;对外投资收益低下甚至亏损,投资后董事会没有对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实施必要的管理或监督;资金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在资金紧张的状况下,公司向外筹集大量资金并支付高额的资金使用成本,但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低息或无息对外拆借,以及被大股东占用。

   浙江证监局要求,天目药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立即实施改正,应于2009年4月21日前收回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款项、股权转让款项及到期的资金拆借款项,尽快收回其他资金拆借款,对于不能偿还的,应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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