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广东专稿/记者 罗洁琪】不久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亚集团)原董事长刘贵亭,没有在上诉期限内提请上诉,这意味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刘贵亭作出“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于4月12日正式生效。
4月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借地湖南衡阳铁路法院,对刘贵亭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刘贵亭共获四项罪名,分别量刑如下: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最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一审判决,1997年至2005年,刘贵亭利用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北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挪用公款9999.98万元人民币,贪污1337万余元人民币;同时,受贿人民币50万元。此外,被告人刘贵亭作为北亚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其单位利益,代表单位行贿人民币202万元、美元32万元。
刘贵亭的辩护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告诉《财经》记者,按照上诉期限的相关规定,4月11日是刘贵亭上诉的最后期限。但截至上诉期满,刘贵亭没有提出上诉请求。
北亚集团全称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为S*ST北亚,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05),原为哈尔滨铁路局下属企业,于1996年5月以“铁路概念第一股”挂牌上市,以其铁路网线资源及超常规多元化发展,令业界注目,后因严重亏损在2007年初被停牌,2008年1月被裁定破产重整。
据了解,刘贵亭在2006年5月11日被公安部发令通缉,涉嫌挪用公款5000万元,涉嫌受贿人民币6万元。同年6月9日,刘在试图逃往国外时被深圳警方抓获。以刘贵亭为起点,包括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原黑龙江证监局长丁若鹏、铁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达(副部级)等在内的数位官员涉案。“北亚系列案”由此而来,刘贵亭案成为该系列案核心。
2008年1月16日始,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刘贵亭案进行了为期两天半的一审。但直到15个月后的2009年4月1日,才进行了一审宣判。据《财经》记者了解,一审宣判庭上,刘贵亭自始至终未发一言。
时逾两年,“北亚系列案”的判决结果陆续浮现:原北京北亚华欣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铁华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接受刘贵亭贿赂的原黑龙江证监局长丁若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3年。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郝雪斌、铁道部政治部原主任何洪达,则均已移交司法机关。至今为止,刘贵亭是“北亚系列案”中获刑最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