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吕 东
从2008年末持续至今,备受市场各方关注的投资者举报吉林制药信息披露违规一事,今日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深交所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和不完整,决定对吉林制药及包括公司董事长在内的众高管给予公开遣责的处分。
信息披露违规
遭深交所公开遣责
“目前来看,也存在只有交易所公开遣责而随后没有证监会处罚的可能性。”著名律师严义明昨晚对本报记者解释到,“但这将对于中小投资者起诉该公司构成障碍。因为根据规定,只有在获得证监会相关处罚决定后,中小投资者才能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
自2007年起的数次重组的消息,让吉林制药的股价上蹿下跳好不热闹,持续涨停或持续跌停的走势在这只股票上屡见不鲜。而最近一次滨地钾肥资产注入的消息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吉林制药三次重组、三次失败的蹊跷事宜引起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投资者多次以信息披露违规、二股东借机减持套现以及多笔关联交易涉嫌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为由向监管部门投诉。历时四个月后,投资者似乎看到了初步结果。吉林制药日前因信息违规事宜而被深交所正式公开遣责。公司高管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守斌、董事兼副总经理匡文、财务总监刘英都受到相应处分。
据查证,吉林制药将其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9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石立更的协议在2007年7月已经签订,其过户登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也分别于当年的8月27日和9月27日完成,但当年12月3日吉林制药发布公告所说的有关日期均晚于真正日期,与事实不符;吉林制药随后发布的2007年年报对这项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和大股东变更也未予以披露;为配合石立更办理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吉林制药还在2007年7月27日提供了虚假的股东大会决议。
这项交易后来出现变化,吉林制药2008年1月31日对外宣布,解除与石立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同日吉林制药又与石立更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受让方若能在签署补充协议后未来12个月内全额支付转让余款,可重新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所涉金额占吉林制药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57%;然而,吉林制药迟至2009年1月10日才披露此项补充协议,资产出售进展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监管部门是否随后表态?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月初,吉林证监会曾对举报吉林制药的投资者表示,没有发现张守斌存在内幕交易和侵占的行为。但“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吉林制药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向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及时整改。”如今一周多时间过去,尽管还没有等到监管部门对吉林制药下发的相关整改通知,却等到了交易所的公开遣责决定。
对于交易所做出的谴责,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昨晚对记者表示:“吉林证监局此前尽管认为吉林制药不存在内幕交易和侵占的行为,但也强调了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这与深交所最新出台的公开遣责决定是相匹配的。”对于随后监管部门是否还会对吉林制药下发相应的整改决定,他认为“以前监管部门与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违规同时出台决定的现象较多,但现在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单独下发通知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此也不能判定随后肯定会有监管部门的决定出炉。
目前,围绕在吉林制药身上的种种疑团仍未得到解决,而随着日前深交所对于吉林制药的公司开遣责,吉林制药身上后续将会发生什么,仍是市场各方所关注的。“假如投资者所提出的操纵股价等情况属实,监管部门也应对于这一行为进行调查。”宋一欣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