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4月12日电(记者何广怀)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出售控股子公司过程中存在4项违规行为,12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据查证,吉林制药将其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9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石立更的协议在2007年7月已经签订,其过户登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也分别于当年的8月27日和9月27日完成,但当年12月3日吉林制药发布公告所说的有关日期均晚于真正日期,与事实不符;吉林制药随后发布的2007年年报对这项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和大股东变更也未予以披露;为配合石立更办理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吉林制药还在2007年7月27日提供了虚假的股东大会决议。
这项交易后来出现变化,吉林制药2008年1月31日对外宣布,解除与石立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同日吉林制药又与石立更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受让方若能在签署补充协议后未来12个月内全额支付转让余款,可重新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所涉金额占吉林制药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57%;然而,吉林制药迟至2009年1月10日才披露此项补充协议,资产出售进展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为此,深交所认定吉林制药的行为违反上市规则中的有关条款达4条之多,对吉林制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守斌,董事兼副总经理匡文,财务总监刘英负有主要责任,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