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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源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本报记者 应尤佳   

  *ST华源今日表示,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海二中院依照《破产法》作出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09年4月30日;延长公司管理人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至2009年4月30日。

  公司此前披露,上海二中院2008年12月13日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按照原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4个月,自12月13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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