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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违规高管仅是冰山一角 专家吁设禁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 03:07  信息时报

  违规成本过低是屡禁不止主因,专家建议建立禁入制度遏制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陈永华

  大盘指数不断上攻,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现象再度高发,近期,海螺水泥祁连山恒生电子等纷纷曝出高管违规买卖自家股票而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统计显示,市场一旦好转,此类违规现象就会卷土重来。有专家分析指出,目前对违规高管处以3万~10万的罚款只具备象征性意义,对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罚力度太弱,是导致此类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有效杜绝此类现象,需要建立一套含禁入制度在内的法律法规。

  市场好转 高管违规炒股又现

  最近,海螺水泥、祁连山、恒生电子纷纷曝出高管违规买卖自家股票的事件,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

  上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证监会有关《调查通知书》,指该公司监事卢宪斌因“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据悉,卢宪斌在去年11月6日,以4.69元买入祁连山1.39万股,同日,又以4.78元买入祁连山2.05万股。当天祁连山以4.62元收盘,卢宪斌当天的两次均在高位购买。

  没过几天,卢宪斌又将买入的股票分批卖出。在去年11月11日,他以5.70元卖出100股,12日又以5.31元卖出100股,13日以5.85元把剩下的3.42万股全部卖出。上述三天祁连山的收盘价分别为5.45元、5.86元、5.9元。从交易价格可见,卢宪斌也没有在股价的最高位抛售。

  祁连山最近5个多月的K线图显示,去年11月初,正是该个股发力向上的起点,从11月6日至13日,6个交易日股价上涨了30.82%。卢宪斌通过“低吸高抛”,两次共买入3.44万股,后又分三次卖出,共获利3.7万元。在此期间,祁连山并没有作出任何的信息披露。

  最近祁连山公告表示,卢宪斌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已将该笔收益在今年2月12日全部上缴公司,并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卢宪斌提出辞去监事职务,并获得公司接纳。

  除祁连山之外,近期海螺水泥、恒生电子也同样涉嫌高管违规买卖,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海螺水泥副总经理王建超也已因此辞职。

  被查违规高管仅是冰山一角

  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并非个案,最近金发科技也因为公司董事夏世勇、董事李建军、原高级管理人员黄险波因涉嫌违规买卖金发科技公司股票,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对于高管违规操作,上市公司的解释毫无意外,基本都是“失误操作”、“由其他人操作,本人并不知情”、“对相关法规不了解”等等。

  “高管不可能不知道《证券法》及相关法律的。”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周开国并不同意这些解释。他认为部分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是抱着侥幸心理来操作的,皆因违规成本太低。根据《证券法》规定,对高管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股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提到,有部分高管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买卖股票,而目前被查出来的高管违规操作仅是少部分。“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高管上万人,监管不容易。而且,高管买卖自家的股票也不会用自己的账户,操作手法比较隐秘,大部分还未查出来。”郭田勇认为,即使被查出来,违规的高管也不会受到太大的惩罚,使其铤而走险的几率增大。

  专家建议建立违规高管禁入制度

  在国外,上市公司高管违规,除处以巨额罚款,普通投资者还可以把高管告上法庭,但在我国如此情况并不多见。2007年,香港东亚银行主席兼CEO李国宝因涉嫌其好友透露了新闻集团即将收购道琼斯公司的内幕消息,虽然美国证监会并没有掌握真凭实据,但依然对李国宝开出810万美元的罚单。国外鲜见高管违规买卖股票,但在国内却屡禁不止。郭田勇认为,这是因为我国在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仍在初级阶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法制建设等方面依然不完善。

  “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给上市公司治理带来非常不良的影响。”郭田勇表示,如果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随意买卖自家股票,则很可能上市公司致使高管利用借壳并购等题材来拉抬股票。同时,如果高管把精力放到买卖股票以获取利润方面,则会减少治理公司的精力,无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为保障绝大部分投资者的利益,郭田勇建议应该在法律上和行政上对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进行严格规定。周开国也提到,目前高管违规成本低,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查处的力度跟不上。“有法律、规定存在,但执行力度不到位的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无法起到震慑的作用,投机者依然敢于冒险。”

  如何建立处罚制度?郭田勇表示:“该撤职就撤职。如果涉及数额巨大,上市公司高管应该负法律责任,不能仅仅没收了事。”他认为,巨额罚款、建立禁入制度都是可操作手法,对于违规高管可以在3~5年内禁止其进入,情节严重的,则需要追求其刑事责任。其铤而走险的几率增大。

  它山之石

  涉嫌道琼斯内幕交易案

  三主角耗费1.9亿港元

  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因卷入道琼斯股票内幕交易案,为此支付了810万美元作为和解费。涉事的其他主角即李国宝的好友梁启雄及其女儿梁家安、女婿王勤竞,也分别交回已被冻结的收益810万美元和4万美元,并接受810万美元和4万美元的罚款,三方和解费用共计约1.9亿港元。

  道琼斯内幕交易案于2007年5月中旬曝光。此后,美国证监会要求冻结华润万众电话有限公司创办人梁启雄之女梁家安及其夫王勤竞的资产。理由在于怀疑二人于2007年4月中旬大手买卖道琼斯的股份获利,是因为事先从特殊途径,得悉传媒大亨默多克将以高价收购道琼斯公司。由于梁启雄和时任道琼斯董事的李国宝稔熟,故李国宝被卷入风波当中。

  美国证监会在法院上指控称:“李国宝作为道琼斯的董事会成员,对道琼斯及其股东负有诚信责任,并且应该知道,他在向梁启雄泄露重大的未经披露的信息,也应该知道梁启雄有可能利用这些重大的未经披露的信息来有效交易道琼斯股票而获益。”尽管李国宝坚称,对于上述指控“不承认也不否认”,但上述法院文件的描述使其难辞其咎。

  2008年2月6日,美国证监会发布声明称,已经就道琼斯内幕交易案与李国宝等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李国宝同意交纳810万美元罚款,而事件的其他主角、李国宝的好友梁启雄及其女儿梁家安、女婿王勤竞,也分别已被冻结的收益810万美元和4万美元,并接受810万美元和4万美元的罚款,三方和解费用共计约1.9亿港元。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俗称短线交易,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专家表示,这一条款只具象征性意义,起不到根本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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