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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高管减持起风波 公司澄清难圆其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2日 05:35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张睿 发自广州

  3月25日,国内某知名论坛上出现一帖子,质疑保利地产高管减持有违规之嫌。之后,又有某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并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广东省监管局将对此进行调查。

  此前业绩表现出色的保利地产,因此而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传言两董事违规套现

  媒体对保利高管减持涉嫌违规的质疑关键在于保利高管减持的时间点。

  2月18日,保利公布的年报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在整体行情不被看好的2008年,保利地产仍实现营业收入155.20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增91.24%;实现净利润22.39亿元,同比增长50.35%;每股收益为0.91元。

  3月9日,保利公布了2月份销售数据,披露保利在该月实现签约面积20.66万平方米,实现签约金额20.19亿元。2009年1—2月则实现签约面积39.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8.73%;实现签约金额33.94亿元,同比增长198.25%。

  3月11日,保利又公布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决议通过了2009年度投资计划、200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2009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等内容。

  良好的业绩和一系列利好推动了保利地产的股价震荡上扬,从今年1月5日的14.6元起步后一路上涨,至3月24日,最高上涨至23.68元,涨幅超过60%。

  就在股票价格上涨的同时,保利高管选择了套现。

  从3月4日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中,开始频繁出现保利地产股东和高管的名字。从3月4日至3月18日,包括李彬海、宋广菊、刘平、张玲、陈凯、官集保在内的多名公司董事及高管大量从二级市场上抛售保利地产股票,半个月内累计减持353.4万股,减持的平均价格区间为19.25元—23.14元。而按照上述减持期间保利地产的加权平均股价20.76元计算,此次公司高管套现超过7000万元。

  继这次集体套现后,3月20日,保利公告称公司股票再次被发起人股东抛售。2009年3月19日,公司接到股东—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克强递交减持公司股票的通知:2007年8月23日至2009年3月18日,华美集团和张克强共减持1.22亿股保利地产股份,所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由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为此媒体认为:如果认定2月销售数据是对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包含增发议案的股东大会也属于重大事项的话,那么按照上述规定,3月9日保利董事李彬海、3月12日保利董事张玲的两笔卖出都应涉嫌违规。

   保利澄清难圆其说

  3月28日,保利地产发出《2009—016》号公告,对保利地产高管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澄清,认为该公司高管的股份减持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公告指出:“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份减持行为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但该公告并未对保利2月销售数据公布当天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布第二天的两宗高管减持行为作详细解释。而保利地产负责媒体联络的相关人士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除了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会再作其他任何回应。

  对此,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的张启军律师认为,发布销售信息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但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是重大事件,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就需要由证券管理部门来认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方案”同样是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保利地产公司3月11日公布的2008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09年度投资计划、2008年利润分配和资本转增方案,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要决议都是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尽管保利此前对媒体解释,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在20天以前董事会早就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但张启军认为这改变不了上述信息是对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决定的内容是否能够变成事实,要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与否同样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同样,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也是决策的过程。因此,保利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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