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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岚)昨天,深交所对外公告称,因涉及多项违规行为,交易所决定对*ST联油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指出,经查明,*ST联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首先,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据悉,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收到参股公司蓝景丽家的通知函。该函显示:公司于2007年10月完成对蓝景丽家的增资工作,随后将一亿元注册资金转走。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到2008年6月6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的停产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于2008年10月7日正式停产。由于公司目前全部业务收入均来自天津绿源,其停产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到2008年11月22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出售资产的进展情况。2007年6月27日,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以3800万元转让给北京和谐源。北京和谐源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但公司到目前为止仍未将上述股权过户到北京和谐源名下。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到2009年1月8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深交所强调,*ST联油还存在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