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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修改分红原则 疑为增发扫清技术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 08:05  北京商报

民生银行修改分红原则疑为增发扫清技术障碍

  “盈利当年分红”疑为增发扫清技术障碍

  商报讯 (记者 黄竞仪) 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明确提出分红比例的下限……在今日发布的民生银行(600016)公告中,民生银行“慷慨”地修订了原有的分红章程。由于上述条件恰好为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的门槛,业内人士猜测,此举意在为其可能进行的增发再融资“铺路”。

  上周五,民生银行在京召开了该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是,该行将原《公司章程》第228条“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订为“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本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本行年度利润分配时,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本行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部分上市公司吝啬分红而饱受诟病的时候,民生银行的此处修改尤其引人注目。

  由于我国所有的上市银行自上市以来从未出现过亏损的情况,这就意味着民生银行要求自己“每年都分红”。事实上,由于民生银行的股本结构当中多数是“关心投资回报”的民营企业家,“主张分红”是其一贯作风,该行上市8年多以来,除了2006年只是10转1.9股外,其余7年都既送股又派发现金分红。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民生银行修改公司章程似乎另有所图。

  “根据规定,这是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的必要前提条件。”对民生银行的“新章程”,光大证券银行业研究员金麟分析认为,该行的此举可能是为了公司近期启动增发计划。

  据该行副行长洪崎透露,截至2008年底,民生银行资本充足率继续降至8.8%。而银监会出台监管政策要求,中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0%以上。民生银行显然已经低于银监会要求的“红线”。

  由于此前该行已经多次通过发债的形式来补充资本金,此时,选择增发的另一条腿走路就成了公司的当务之急。

  “修改分红章程,一方面为增发扫清技术障碍,还能激起部分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是一石二鸟之计。”业内人士称。

  记者同时注意到,新《公司章程》还宣布在监事会下成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拟定监事的薪酬政策与预案”。

  数据显示,2008年,该行监事会全年薪酬总计1865.57万元(9人),董事会达4399.54万元(20人)。其中,董事长董文标的2007年年薪达1005万元,在银行业高管中仅次于深发展董事长纽曼的2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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