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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最高单价达6万元/吨,最低为3.75万元/吨。但是目前来讲,铜现货价格每吨还不到3万元
□ 本报记者 孙洁琳
上周五,宝胜股份发公告称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南京华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新")诉宝胜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宝胜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铜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宝胜毁约
全是铜价暴跌惹的祸
南京新华一共提起7份诉讼,主要缘由均为宝胜股份及宝胜铜业拒不履行在2008年8月份至10月份间与南京新华所签订的七份买卖合同。南京新华要求宝胜铜业支付违约金并在三日内履行完毕双方所签产品买卖合同,并要求宝胜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告显示,宝胜与南京华新所签7份合同均为铜杆买卖合同,涉及货物总数为2570吨,合同金额总共达到了1.34亿。而目前,宝胜只履行了608吨。
如此大额度的违约,只是因为自2008年下半年,受到金融危机影响,铜价一直下跌。而期铜更是遭遇了罕见的暴跌。2008年9月26日起14个交易日内沪铜便出现了12个跌停板,短短一个月内铜价下跌幅度超过40%,其走势让人瞠目。而直到去年年底,铜价才出现回暖走势。
而宝胜与南京华信所签合同均是在8至10月份,交货期则在10、11两个月。合同中最高单价达6万元/吨,最低为3.75万元/吨。但是目前来讲,铜现货价格每吨还不到3万元。
“在公司利益方面,我们希望铜价暴跌后和供货商解除这个合同,当然供应商不同意,所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没达成一致。”3月1日,宝胜股份董秘翟立锋先生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翟立锋向记者透露,本来宝胜想付出违约金而不履行合同,甚至可以多付一点违约金,因为这样公司的损失更小一点。但是南京华新方面不同意,坚持要求履行合同,这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只好对簿公堂了。
对于此次诉讼,翟立锋显得信心十足:“我们认为从合同条款方面是有利的,所以我们应诉,在合同中有对于不履行合同的约定,约定违约金是合同价款的10%。”
离奇担保合同浮出水面
董秘称乃供应员私签为无效
在7份诉讼中,南京新华还特别提出“2008年6月10日,南京华新与宝胜铜业和宝胜股份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宝胜股份在2000万元内为宝胜铜业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以此要求宝胜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但在宝胜股份公告中却称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实际是一份无效的对外担保合同。宝胜股份董事会从未授权任何人签署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为他人担保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2008年宝胜股份公告中也从未显示有这份对外担保,那么这份离奇的对外担保合同是如何产生的呢?又是谁签署的这份合同?
“这是供应员拿着合同章签的,上面没有任何人的签字,《公司法》和我们公司章程里有规定,对外担保合同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表决同意并签字才有效,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份无效的合同,是非正式的获取我们的对外担保。”翟立锋向记者表示。
按照翟立锋的说法,这纯属于供货员个人的违规行为,公司管理层完全不知情。但是难道宝胜股份与供货商签合同都会讨论附加的担保合同吗?一个公司的供应员到底有多大的权限竟敢私签数额达2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呢?
“我们与上游供货商签买卖合同从来没有附加的担保合同,这份担保合同具体情况相关的调查还在进行。现在当事的供应员已经被停职,当地司法部门也介入此事了。”翟立锋向记者表示目前仅此一件供应员私签合同的案例,还从来没有过与供货商签订类似的附加担保合同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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