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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初定后股价缘何涨破现金选择价
张志斌
伴随着“攀钢系”三家上市公司昨日公布了重组的最新进展,市场有关“攀钢系”重组的博弈也再度升温。在两市股指双双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攀钢系”昨日逆市上涨,攀渝钛业(000515.SZ)和长城股份(000569.SZ)双双以接近涨停的价格报收,攀钢钢钒(000629.SZ)涨幅也达到了2.27%。
“攀钢系”三上市公司昨日重组最新进展公告显示,目前,重大资产重组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相关各方一直在协调配合抓紧落实重组的实施工作。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现金选择权方案预计将于2009年3月底或4月初发公告,开始实施现金选择权。
根据攀钢钢钒与鞍钢集团于2008年5月7日签署的《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鞍钢集团担任“攀钢系”重组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鞍钢集团承诺:对按照程序申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系”三上市公司拥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鞍钢集团将分别按照人民币9.59元/股、14.14元/股和6.50元/股的价格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长城股份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伴随着昨日股价的大幅上涨,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昨日的收盘价分别为15元和6.9元,均已超过了鞍钢集团提供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有市场人士认为,这可能是鞍钢集团在背后推动股价上涨,因为这样可以减轻其资金压力。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昨日采访的一些资深市场人士却对此观点不能认同,他们认为这更多的还是市场合力的结果,“攀钢系”股价的上涨具有逻辑和理论的基础,是经过精心测算的。
一位自A股市场创始之初就已投身股海的个人投资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昨日的公告情况来看,市场基本可以确定“攀钢系”的重组仍将按原计划进行,这表明股价涨至首次现金选择权附近都是合理的,而之所以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价会涨过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这是因为市场已经开始进入针对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博弈阶段了。
此前,为了缓解现金选择权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鞍钢集团在2008年11月15日公告称,在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东将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分别按10.55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而由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东在换股时已享有20.79%的风险溢价,故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8.73元。
上述资深投资者表示,按照1.78和0.82的换股比例来看,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计算出的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价格将分别达到15.54元和7.16元,因此昨日上述两股股价仍处于合理的范围内,更不用说选择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还附带拥有的在两年内融券做空的权利。
上述资深投资者进一步表示,攀钢钢钒的股价也会上涨超过9.59元的首次现金选择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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