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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马岚)昨天,深交所对外公告,对涉及违规提供担保的江苏琼花及相关当事人开出罚单。
公告称,江苏琼花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自2006年3月起,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现任董事于在青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威亨塑胶公章,以公司及威亨塑胶名义违规为其本人、公司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多次提供担保。截至2009年2月3日,于在青以江苏琼花及威亨塑胶名义累计违规提供担保13792.5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63%,其中已解除担保907.5万元,违规担保余额12885万元。
深交所指出,经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对江苏琼花及其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现任董事于在青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公开认定江苏琼花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现任董事于在青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