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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霞要约收购国金证券义务获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08: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维波

  国金证券(600109)公告,2009年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经审核,中国证监会对陈金霞公告国金证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陈金霞女士因继承而持有国金证券216,281,914股人民币普通股,导致合计控制公司216,281,914股人民币普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同时公告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因魏东先生辞世,魏东先生拥有的湖南涌金66.5%股权,以及九芝堂集团26.93%股权,依法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经各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决定由魏东配偶陈金霞女士一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及全部股权。本次继承完成后,陈金霞女士通过湖南涌金及九芝堂集团合计持有国金证券216,281,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5%。

  公告认为,本次继承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国金证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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