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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广通打包式披露关联交易 律师称违规(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08:13  证券日报

  杨琼解释说,北京中电广通与长城软件2009年第一季度预计关联交易额,之所以大幅增加,是公司为了披露方便。2000万只是公司预计的交易额,实际交易额以发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即使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杨琼对记者表示,根据上述规定,中电广通与长城软件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就该披露。预计3月份之前,公司随时可能与之发生交易。为了避免多次审议和披露,因此董事会一次审议并披露了2000万元的交易额度。

  另据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打包式”披露违反上交所规定

  本报记者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他表示上交所制定规则的本意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利益。而中电广通的做法,偏离了这个原则。

  中电广通为了避免屡次披露的麻烦,采取“打包式”披露,一次性审议并披露2000万元的交易额度,实际上违反了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另外,中电广通的预测是针对2009年第一季度,2000万的交易额度并没有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下限;如果在2009年度与长城软件后续发生关联交易,中电广通继续按单季度来披露,有规避股东大会审议的可能性。

  为防止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利益,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如果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杨琼告诉记者,为了管理方便,公司也考虑让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对方签订框架协议,涵盖较大的关联交易额度,这样就不用每次披露,只需要在年报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但是,目前中电广通并没有与长城软件签订协议,也没有对2009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因此也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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