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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ST琼花(002002,收盘价3.37元)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法院文书,已受理张静丽诉讼包括ST琼花及琼花集团在内的4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这一次,ST琼花在该借款合同中扮演的角色又是“担保人”。
据了解,2006年3月1日,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下称“诺亚化学”)与张静丽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后者借款人民币680万元整。同年11月17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合同,诺亚化学又向张静丽借款1360万元整,两次借款的期限均为1年,还款方式约定按季分期还款。ST琼花为以上两项借款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诺亚化学与ST琼花均未还款,因此被张静丽提起诉讼。
ST琼花称,该违规担保合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公司没有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该案尚未开庭,不过,经法院审查裁定将查封诺亚化学、ST琼花、琼花集团、于在青等4被告价值2500万元的资产。截至2009年2月3日,ST琼花及子公司共发现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总计1.38亿元,扣除已归还的907.5万元,目前尚有1.29亿元的违规担保余额,占公司2008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
对于已有多起诉讼缠身的ST琼花,公司表示之前生产经营状况已受重大诉讼影响,而本次新添诉讼并未给公司造成新的重大影响,若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公司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为蹊跷的是,二级市场反映总与公司基本面背道而驰,诉讼不断的ST琼花股价却是不断上涨,市场人士认为,投资者应避免这种非理性的赌博式炒作。
记者 李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