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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2年 上市商业银行将重返交易所债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9日 22:58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12年后,上市商业银行终于踏上回归交易所债券市场之路。19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14家上市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

  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市场仅限从事现券交易。试点期间,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方式暂时不变。为避免银行资金借道违规进入股市,《通知》未允许商业银行从事回购交易,仅允许其通过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同时,设置了商业银行的债券专用席位,要求商业银行只能使用本银行账户从事债券交易。

  为推进试点工作,《通知》提出,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建立联席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进行监管。在取得试点经验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

  同时,《通知》要求交易所应当依据相应的业务规则,向相关商业银行提供债券专用席位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为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活动提供安全和便利的业务环境。

  1997年,为防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在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我国一直没有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差距较大。截至去年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量为4000亿元,而银行间市场托管量则高达15万亿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交易的电子化程度较高,交易结算机制多样,交易价格相对连续,价格形成人为干扰较小、相对客观,交易结算机制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保证交易连续性等特点。同时,交易所市场拥有特殊的交易品种——公司债券。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商业银行回归交易所债券市场,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要求,落实“国九条”关于建立统一互联债券市场的具体措施,此举有利于促进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形成,打破市场分割;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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