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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陶炜
上周末,吉林制药发出公告澄清恒和维康的问题。周三,新的证据再度出现,吉林制药这份所谓的澄清公告依然在撒谎,吉林制药在用谎言掩盖谎言。
工商档案显现
按照吉林制药上周澄清公告的说法,第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是2007年11月末签的。由于石立更先前已交付股权转让定金435万元,吉林制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的10月份去变更了恒和维康股权事宜至石立更名下。2008年1月,该次转让又被取消。2008年1月31日,吉林制药与石立更签订了补充协议,在解除原股权转让协议后未来12个月内,石立更若能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余款765万元,公司将与其重新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周三,举报人之一的安秋霞带着律师亲赴洮南市工商局依法调取了恒和维康的档案。档案显示,2007年7月28日,吉林制药与石立更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1400万元的价格将恒和维康转让给了石立更。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上有吉林制药的公章和张守斌的签名,经一位吉林制药的代理商确认,签名的确是张守斌的亲笔。至于吉林制药在澄清公告中声称的2007年11月末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终止协议以及2008年1月31日的补充协议,举报人并没有在工商局的内部档案中看到。
参与该案的律师表示,在完成了股权过户之后,从法律上讲恒和维康已经不再是吉林制药的财产。即便像吉林制药所说石立更还欠药厂的钱,那也是债务关系而非股权关系,恒和维康仍属吉林制药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安秋霞告诉记者,她将于今日前往位于长春的吉林证监局提交这份工商内部档案作为举报材料的补充材料。
钱去了何处?
按照这份2007年7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石立更应在5日内付清所有款项划入张守斌指定的账户。2007年8月27日,恒和维康完成了股权过户。可是在吉林制药的2007年年报中,我们找不到转让款。一位常年从事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告诉记者,从吉林制药的历年年报上看,根本没有体现出恒和维康已经被卖这一事实,也看不到转让所获的款项。“一般来说,交易子公司所得的款项,通常会在现金流量表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一栏中体现,但吉林制药在这一栏是空的。从财务报表看,吉林制药根本没收到钱。”那钱去了哪里呢?
此前有知情人报料,称这笔钱直接去了张守斌在梅河口的私人企业里,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证实。在吉林制药的连篇谎言背后,真相到底如何,钱又去了哪里,期待有关部门给个说法。
证监会至今未立案
自举报人老张12月17日第一次身赴中国证监会举报吉林制药至今,已经过去了28天,但老张还未得到片纸答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第四章第21条表示:“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填写转办单,自登记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自接到转办单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书面答复意见回复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机构在收到有关部门做出的是否受理回复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按照规定,整个流程最多不过15天,不知道老张还要等几个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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