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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欲诉ST南方计提预计负债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 03:18  每日经济新闻

小股东欲诉ST南方计提预计负债违法

  ◆每经记者 马超彦

  刚刚因诉讼案计提预计负债而预亏的ST南方(000716,收盘价2.69元)恐怕又将而临一场官司,而起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

  昨日ST南方公告称,因为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管燃气”)80%股权诉讼案尚未审结,受南管燃气诉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欠款纠纷”案涉及的违约损失和相关费用的影响,公司2008年需要计提约4200万元的预计负债,导致2008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

  就在公告公布当天,ST南方的两位流通股股东表示将要上诉ST南方的董事人员。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计提预计负债违法?

  去年9月10日,ST南方公告称,公司须对欠南管燃气的4090万元债务计提违约金约1200万元。如果公司有关南管燃气80%股权案二审胜诉 (该案一审已胜诉,二审法院已超过审结期限未判)以上影响将不会产生。

  2006年7月25日,ST南方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南管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威特”)所持有的南管燃气80%股权归公司所有。2007年11月22日南宁中院判决ST南方胜诉。2008年4月,深圳威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新华闻公司”)、南管燃气对南宁中院关于南管燃气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目前南管燃气股权转让纠纷案仍在广西高院审理当中。

  既然ST南方与南管燃气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还没有结果,那么这一部分预计负债应不应该计提呢?

  ST南方工作人员表示,南管燃气诉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欠款纠纷”案与股权案是两码事情。“现在法院没有做终审判决的话,我们只能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来计提相应的费用了”。

  《每日经济新闻》就此采访了刘陆峰律师,他认为,ST南方作为一审胜诉的原告,此案已超过二审审结期限,说明原告败诉的可能性小,既然公司作出“如公司有关南管燃气的股权案二审胜诉,以上影响将不会产生”的承诺,现在计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已判了没执行的管网资产1亿元多和租金3000多万应计入当期损益,增加了净资产和利润。

  徐财源和颜红就认为,如果二审胜诉,南管燃气的资产将成为ST南方的资产,只是自己公司内部的调账而已。

  刘陆峰认为,徐财源、颜红等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3条规定的起诉ST南方的董事。

  不过,也有会计师表示了不同看法,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南管燃气诉ST南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欠款纠纷”如已产生实质影响,ST南方在程序上计提负债是合理的。

  300位小股东准备起讼

  虽然对于ST南方计提负债是否合理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公司部分股东正准备就此提起诉讼。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已经有300多名ST南方的股东共同委托颜红和徐财源为诉讼代表,目前正在准备材料,近期就会起诉。这些股东共计持有ST南方380万股股份,约占其流通股的2.76%。征集还在进行当中。

  徐财源和颜红认为,ST南方计提预计负债也许是配合媒体 “卖壳势在必行”的报道,为炒作股价增加题材;也许是为了打压股价,获取廉价筹码,增加控股能力,以反击市场传闻的浙江正凯举牌。

  昨日公告显示,ST南方2008年净利润亏损约3500万元至4000万元,同比下降700%~800%;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196元至-0.224元。

  刘陆峰律师认为,如果不计提预计负债的话,可以推算ST南方2008年的净利润应该在200万元~700万元之间,基本每股收益约0.011元~0.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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