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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集团前副总余卫平判死 上诉提三大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 02:53  21世纪经济报道

云铜集团前副总余卫平判死上诉提三大争议

  本报记者 文 静

   1月12日,云铜集团前副总余卫平的辩护律师李景平在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当事人不服判决,已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服的理由是余除了对18宗受贿罪供认不讳,但并不承认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去年12月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铜集团高管腐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云铜窝案中,涉案时间最长、涉案金额最大的云铜集团前副总余卫平在一审中获死刑,法院认定其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8万元,贪污4125万余元,挪用公款266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就律师反驳的问题,去年12月23日公开审理余时,本报记者也旁听了全过程。

   一是涉案公司中,余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企业人员?余的主体身份直接关系到贪污罪是否成立。辩护律师认为,余当时身兼云铜房地产公司、云铜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云南明晨进出口公司的董事长,三个公司云铜均有出资参股成立。余的任职虽是委派,但不是实质性的委派,而是选举产生。如果按公司章程选举法定代表人,余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算不上贪污。

   检察院答辩,云铜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参股、控股都是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推荐、建议人选到下属参控股企业,再召开董事会选举产生干部。因此,委派和选举不互相排斥和矛盾,而是相互衔接一致。退一万步说,云铜集团哪怕在下属公司参股1块钱,它委派后通过选举产生的干部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大焦点,和合丰公司的铜精矿贸易到底是贪污还是正当贸易?律师称,2006年10月18日,余以明晨公司董事长而不是以云铜集团副总的身份,主持明晨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和职工开会讨论,从合丰公司购买其从越南进口的铜精矿,确定价格系数为原云铜价格基数的85%和89%,然后卖给云铜股份作生产用。余曾给云铜集团原料公司和云铜股份通报过价格,合同价定为3万元/吨,比上海交易所的铜价6-7万元/吨便宜得多,属于公司之间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以交易方式骗取4100万元,涉嫌贪污。

   对此,公诉人认为,余不论以哪个身份,都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虽然开过各种会议,但余做的决定,其他人不能反对。这批铜矿底价从未公开过,89%的系数是开会后才定。每年,为防止私自定价,云铜集团都下文件规定原料价格,2005年是70%—72%,2006年是80%以内。公诉人说,当时余的同伙廖康心虚,说按80%系数也有10%可赚,要求降价,但余说不用担心。结果余恶意提价,并通过明晨公司中转进货,不仅为明晨公司赚了300万元代理费,多付了税收,还让云铜股份多付了4000万元的货款。

   此外,余的辩护律师李景平还认为,余检举邹韶禄有功,应从轻处罚。

   去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前云铜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邹韶禄受贿19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800万元未遂)的财物,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1月9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告诉记者,邹韶禄一审获无期后,经和当事人商量后决定服刑,不再上诉。昆明市中院还判决,云铜房地产公司前总经理汪建伟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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