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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富反对 ST东源四议案遭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庆渝富反对ST东源四议案遭否

  ⊙本报记者 王屹

  在2008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召开的ST东源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然显得不平静,由于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投了反对票,ST东源提交审议的七项议案中的修改《公司章程》等四项议案未获通过。

  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044.97万股,占ST东源总股本的44.17%,包括了ST东源的前三大股东——重庆渝富(持股比例18.03%)、四川宏信(持股比例13.14%)和四川奇峰(持股比例12.89%)以及另外三名中小投资者,其中四川宏信与四川奇峰为一致行动人。值得注意的是,重庆渝富派驻公司的两名董事乔昌志和张子春并没有出席会议,而是委托了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决。

  公司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七项议案中,包括《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在内的四项议案由于遭到重庆渝富的反对而没有获得2/3以上的赞成票,未能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渝富投了弃权票,但不影响取得1/2以上的赞成票通过;补选董事和监事的议案则全票赞成通过。

  会上,ST东源副董事长、总裁(四川奇峰的实际控制人)叶文金说,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四项议案,完全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严防大股东资金占用、损害公司以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作出的规范性补充和修改,这也是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表现。他对渝富所投出的反对票表示不理解,并称公司今后将通过司法程序,对长期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会后,记者电话采访了重庆渝富的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渝富作为ST东源的股东之一,一贯支持公司的规范发展。但这次在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中对资金占用问题的认定不详,表叙有歧义,不能够真正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反而还会留下空子。他说,防止资金占用,最有效的是采取法律手段,这就需要监管机构或者司法部门来进行认定。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一旦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保护。而如果公司贸然采取措施,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基于以上因素考虑,因此渝富投了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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