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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底前完成年报披露 6月底前明确分红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 08:02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忻尚伦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晚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2008年年报的披露工作,沪深交易所将分别以每天不超过45家和30家的频率发布年报。对比往年的例行通知,两市交易所今年特别指出,上市公司必须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应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而上交所更是要求上市公司,须在年度报告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若上市公司提出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证券监管部门今年来对上市公司回馈股东的分红制度进行了大手笔改革。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此外,几类上市公司还被要求必须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上交所规定,“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公司,应在年报披露的同时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深交所则对纳入“深证100指数”的上市公司作出上述规定。

  两市交易所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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