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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S*ST兰光12月21日晚发布致歉公告称,由于S*ST兰光长期、多次不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与担保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S*ST兰光及相关当事人2008年12月1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长期多次未及时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与担保事项
S*ST兰光在致歉公告中称,公司存在多次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与担保事项,违法行为未及时披露。
2005年,兰光科技通过第三方账户借款给兰光经发,发生额300万元以上的共20笔合计65,125万元,每笔借款业务均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兰光科技未及时在2005年临时公告中披露。
2006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兰光科技因担保、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被兰光经发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共发生5笔,发生额合计33,930万元,每笔业务均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兰光科技未及时在2006年临时公告中披露。
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兰光科技以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为兰光集团全资子公司或直接为兰光经发以银行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总计9笔,发生额合计50,570万元,均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标准,兰光科技未及时临时公告中披露。
2005年1月至6月,兰光科技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给兰光经发等关联方单位借款、担保共计14笔,涉及金额47,300万元,未在2005年中期报告中披露。
2005年6月至12月,兰光科技给兰光经发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共计3笔,涉及金额8,500万元,未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开出多张罚单 原董事长路有志被判永久市场禁入
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决定予以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其中,对兰光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路有志、王兴志、周耀良、李伟、朱晖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对李济朝、李亦农、彭向阳、郑维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裴福元、曹凤国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吕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李福祥、刘琴、林建华、田民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认定路有志为永久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永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任职;认定王兴志、周耀良、李伟、朱晖市场禁入10年;认定李济朝、李亦农、彭向阳、郑维嘉市场禁入5年。(韩明)
受罚高管概况一览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学历 年薪(万元) 持股数 (万股)
周耀良 男 总经理董事 博士 20.40
王兴志 男 董事 大专
吕勇 男 董事 本科
林建华 女 独立董事 本科 2.60
李亦农 男 监事 大专
彭向阳 男 副总经理 本科 17.70
郑维嘉 男 职工监事 中技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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