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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有助并购重组快速实施
《21世纪》:现在内地的情况呢?在均富会计师行的研究范围内,有没有发现香港的这种情况?
邓忠华:我们关注的主要是破产重整,《破产法》自2007月6月出台以来,211家在深圳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需作特别处理(即进入ST名单)的上市公司中,已有14家以不同形式进行重整。
目前重整的计划很多是刚刚开始,所以还没看到有类似香港的情况出现,但这还是在重整过程中,大多尚未到终止阶段。
《21世纪》:14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目前进展如何?
邓忠华:14家中有11家顺利终止重整程序,另有三家仍处于重整程序。我想强调的是,通过《破产法》来做重整,比传统资产重组需要的时间更短。最快的一家38天就完成了。
《21世纪》:为什么会这样?
邓忠华:假如上市公司要清盘破产,股民会有很强的意见。所以就有“净壳”,卖给新的投资者。
最主要的是,有了《破产法》,某些程序比较容易安排。比如召开债权人会议需要有法律程序来保障;另外要处理的问题比较烦琐时,在《破产法》的条文下,重整会有一个有效的安排。
《21世纪》:《破产法》是否能成为上市公司通过破产进行重组的有力保障?
邓忠华:我希望,按照新《破产法》,特别是A股的重整,不会出现之前香港碰到的问题。因为《破产法》真正的重点是重整,不是破产清算。这是《新破产法》最大的一个作用和意义。
新《破产法》提供一个法律的平台,允许企业跟债权人坐下来谈重整的方案,使上市公司能恢复其可持续经营能力,避免企业破产,维持社会稳定。同时,能使壳资源从巨额债务中解放出来,成为净壳,吸引投资者透过买壳,以更便捷方法进入中国上市公司。
当然,在这过程中要警惕某些投资者买壳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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