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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朱先妮
皇台酒业今日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甘肃高院的《应诉通知书》,因两笔贷款到期未还,原告东方资产请求法院判令皇台酒业偿还借款本金4700万元及利息3266.12万元。
据了解,建行武威市分行在2001年先后与皇台酒业签订了两笔借款合同,建行武威市分行遂按约向皇台酒业足额发放了4700万元贷款,但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皇台酒业均未能按时还款。此后,该两笔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到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皇台酒业表示,截至目前本案还未开庭审理,而此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尚需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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