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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远
深南电与高盛全资子公司杰润的“天价”对赌交易于近日终止,但双方的纠纷并未因交易终止而完结,相反有对簿公堂的可能。上周六,深南电发布了该事项进展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该公告称,杰润与深南电分别在11月6日和11月10日就不同的理由,终止了此前在3月12日签订的有关油价的“对赌”交易。这让业界颇为关注的深南电与杰润“对赌”事件,暂时以一种意料中的带有“赖账”意味的方式终止,但这并不表明深南电因为近两个月油价远远跌破62美元/桶而带来的损失一笔勾销。
根据公告,双方所谓的“终止交易”事实上是由于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而被迫选择的解决方式。杰润认为,深南电在10月份发布的公告与会议中透露出“赖账”的意图,因此杰润未履行10月份应付给深南电的30万美元,并提出终止交易;而深南电认为,公司从未有“赖账”的打算,恰恰是杰润未支付10月份的30万美元,构成了违约行为,进而要求终止第一份确认书。同时,深南电主张鉴于第二份确认书被杰润公司终止时,杰润未行使要求公司进入三向交易的选择权,表明杰润公司已放弃或丧失了该选择权,因此第二份确认书对深南电已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据深南电10月27日发布的公告,杰润与深南电于今年3月签订的第一份确认书规定的生效日为2008年3月3日,终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第二份确认书规定的生效日为2009年1月1日,终止日为2010年10月31 日。内容除约定的原油价格小有变动外基本相同。截至2008年10月24日,确认书中约定的“浮动价(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每月均高于62美元/桶。后来的行情证明,上述浮动价是在11月正式跌破62美元/桶,截至上周五,已跌至46美元/桶附近。
这意味着,从3月至10月,杰润应每月按协议向深南电支付30万美元,合计240万美元。而在11月和已经过半的12月,深南电将每月按(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的计算方式向杰润支付资金。经粗略结算,深南电仅在11月已经铁定赔付超过150万美元,而如果12月油价仍然低于50美元/桶,12月赔付金额可能超过500万美元。这个损失额将远远高于深南电前几个月的收益。
《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南电有关人士处确认,杰润已经向深南电全资子公司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账户支付了3月至9月的210万美元,但10月份应付的30万美元并未支付,并在11月6日发来了明确终止交易的函,这构成了违约行为。
而杰润认为,深南电10月21日的公告及10月29日会议中的表态表明深南电有意不履行第一份确认书和第二份确认书项下的交易,认为深南电违约并宣布终止交易,交易项下的所有义务予以解除。
杰润所指的深南电10月21日的公告内容显示,“2008年3月12日,公司有关人员在未获公司授权下与杰润公司签订了165723967102.11和165723968102.11号合约的确认书,其ISDA主协议和附件因部分条款存在分歧,尚未签订”、“2008年3月1日起,公司有关人员在未获公司授权下开始执行第一份确认书”。
业内人士分析,这份公告反复强调上述协议“未经公司授权”,属于有关员工的越权行为,给深南电与杰润在10月29日的谈判留下了回旋余地。当然这也给杰润带来了深南电意图“赖账”的猜测。深南电在10月份发现这是有关员工的越权行为,而在此前的7个月里,双方的交易执行得仿佛很顺利。
上周六深南电的公告显示,尽管双方已经形成了终止交易的事实,但杰润来函要求深南电赔偿交易终止的损失,深南电回函不予接受。杰润表示希望以商业方式解决争议,深南电同意进行和谈。目前双方正在就交易终止后的事宜进行磋商和交涉,但不排除如协商不成,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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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与杰润的两份确认书
1.第一份确认书:有效期为2008年3月3日~12月31日,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当浮动价(每个决定期限内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高于63.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5美元/桶);浮动价低于63.5美元/桶,高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
2.第二份确认书: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也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杰润公司在2008年12月30日18 点前,有是否执行的选择权。当浮动价高于66.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4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7美元/桶);浮动价高于64.8美元/桶,低于66.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浮动价-64.8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浮动价低于64.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要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4.5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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