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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16年不分红 绿景地产尽显股市铁公鸡本色(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 15:21  《董事会》

上市16年不分红绿景地产尽显股市铁公鸡本色(2)



  实际上,不仅是绿景地产的第一大股东变化频繁,其他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在禁售期满后,也纷纷套现走人。绿景地产2007年年报显示,前十大股东均为限售股股东。而到了今年中期,更多的则是自然人股东。

  A股市场中常常出现大股东变换与资产重组的现象,实则是由于上市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或者是难以为继的情形才发生的。透过绿景地产大股东的变换,其实早就为其“铁公鸡”的本色埋下了伏笔。

  股市“铁公鸡”16年不分红

  一则题为“强悍!这些股票10年以上没分过红”的消息,确实震撼着市场,也让诸多股市“铁公鸡”现出原形。A股市场诞生19年来,10年以上没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竟然高达62家。除了金杯汽车17年不分红盘踞榜首外,绿景地产等四家上市公司以16年不分红名列第二。

  1992年11月23日,绿景地产的前身琼能源A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当年,琼能源A的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4股派0.8元,1993年推出了每10股送4股的分配方案,1995年为每10股送0.5股。此后截止今年中期,其分配方案均为“不分配不转增”。而在1993年,上市公司还实施了每10股配3股,并且配股价高达10元的“圈钱”方案。

  本质上,以送红股方式的分红,只不过是大玩数字游戏而已,上市公司并没有拿出真金白银,股东获取回报的手段仍然还需通过二级市场。如果以绿景地产上市后总共每股0.08元的现金分红来计算,十几年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截止2008年6月30日,绿景地产每股未分配利润为-0.0063元,尽管其今年中期净利润增幅同比超过900%,仍然没有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虽然在房地产行业遭遇宏观调控的背景下,绿景地产今年中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上市公司同样处于无钱可分的局面。

  从1992年上市算起,该上市公司在1994年、1998年、2001年分别亏损2606万元、12845万元、4864万元,其余年度均实现了盈利。即使是从1999年开始每年(2001年除外)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亏损,那么其在1996年与1997年实现了1545万元、863万元的净利润,但上市公司同样没有任何回报其股东的举措。

  事后分析,无论是海南润达还是恒大地产集团,在广州天誉介入之前都只不过扮演了匆匆过客的角色罢了。在回报股东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的市场中,要想这些匆匆过客真的重视股东的回报,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况且,上市公司在1998年因为巨亏还留下了一个大窟窿。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成为绿景地产不分红的最好借口,但其16年未分红却是不争的事实,也凸显出其股市“铁公鸡”的本色。但是,上市公司绿景地产今年以来的投资动向却堪称大手笔。

  1月14日,注册成立广西桂林永福绿景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福龙工业园B区土地开发建设的投资人,与永福县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福龙工业园B区。该项目约需投资1.5亿元人民币,期限暂定5年。3月份,以5582万元收购了大股东天誉地产持有的广西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5月28日公告称,为增加土地储备,公司将参与竞买天津市宝坻区相关地块,该地块起叫价9430万元(该起叫价不包括大配套费),不幸的是未能竞买成功。8月21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100万元。

  尽管绿景地产今年中期报表反映的每股经营现金流为-0.2393元,然而上市公司真的缺钱吗?显然不是。否则,其大手笔又作何解释?但弥补亏损却成为上市公司不分红的“挡箭牌”。

  按照广州天誉入主后的发展态势,绿景地产完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不会有什么疑问。也就是说,最早在今年最迟在明年,绿景地产的每股未分配利润将摆脱多年来的负数状态。即使如此,绿景地产是否能打破“铁公鸡”的形象,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一来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房地产行业“拐点”已现,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而房地产行业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却较大;二来绿景地产由于十几年一直未曾分红,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欲再融资肯定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就算绿景地产有红可分,其股东能否获取分红回报,还真的是个未知数。

  股市“铁公鸡”根源在于公司治理

  无红可分那是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问题,有红不分则是态度问题了。进一步讲,也透视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缺陷。毫无疑问,这两方面在绿景地产身上得到了集中反映。

  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股东实现合理投资回报的有效渠道。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亦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2004年,证监会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就指出,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对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详细说明理由,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今年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更是提高了再融资门槛,规定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前这一标准为20%。

  应该说,证监会的努力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5年至2007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比例逐年上升,规模逐年增加,现金分红总金额也逐年创新高,这些都是积极的一面。但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国内上市公司分红比率显然还存在不足。

  A股市场上既有像岷江水电因地震而遭受重大损失,却为了履行承诺坚持分红的上市公司,还有像佛山照明这样的“现金奶牛”,但也有像绿景地产等16年来未曾现金分红的“铁公鸡”。究其根源,问题还是出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上。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是否愿意分红,是否回报其股东,亦是衡量其公司治理水平到底如何的一块“试金石”。何况,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好与坏,还关系到其投资价值的高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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