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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锦
丽珠集团(000513)B股回购在获得商务部批准后,又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同意公司购汇不超过1.6亿港元用于回购。至此,丽珠集团B股回购已全部获得政府部门审批。
丽珠集团今日发布关于回购部分B股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并披露回购报告书,称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同意公司购汇不超过1.6亿港元,用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相关批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回购B股事宜的所有审批手续,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公司公告回购报告书后,即可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自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的回购报告书显示,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6亿港元及最高回购价格16.00港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约为1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分别约占公司已发行B股股份和总股本的8.18%和3.27%。不过,有分析人士称,目前丽珠B股价格已回落到8港元/股以下,按此计算,1.6亿港元可以回购近2000万股并注销。
报告书同时显示,本次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的总股本,在公司盈利水平与去年持平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增加。若按回购1000万股数量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后按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数据测算,假定回购前后公司净利润不变,则回购后公司每股收益增加0.06元,增长率为3.61%。
(详细报道见B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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