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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圣方未按期披露三季报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6:5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由于S*ST圣方未按期披露2008年三季报,深交所于2008年11月20日对其进行了公开谴责。

  10月31日,S*ST圣方发布公告称,由于第一大股东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与公司联系,也不提供季度报告相关资料,导致三季度报告无法制作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重组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问题没有进展,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召开。

  因连续三年亏损,S*ST圣方股票自2006年4月3日起暂停上市。(燕青)

  附:关于对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经查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8年10月31日,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所认为,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李红旗(兼总经理)、熊学峰、仲林森、白玉书、龚鹏、李向文、栗广广、孙伟、缪国英,独立董事吴晓根,监事杜坤、丁尚民、王玉京(兼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云波、李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5条、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李红旗(兼总经理)、熊学峰、仲林森、白玉书、龚鹏、李向文、吴晓根、栗广广、孙伟、缪国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监事杜坤、丁尚民、王玉京(兼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云波、李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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